责?第22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㈢安全生产副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行为,监督隐患整改措施落实; 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计划; 4.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核及其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6.协助抓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㈣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上班前和上班过程检查中的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3.负责协助制定安全制度、安全工作计划; 4.检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5.协助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做好当天安全记录。?第二部分隐患排查整治?一、事故隐患?㈠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㈡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