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二、建筑业企业营改增要点梳理Р*Р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操作规范Р*РР二、建筑业企业营改增要点梳理Р3)可选择简易计税的三种情况(36号公告附件2):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清包工: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甲供材: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甲供材的简易征收情况下,销售额不含甲方提供原材料等价款。Р*Р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操作规范Р*РР二、建筑业企业营改增要点梳理Р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6号公告):?(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Р*Р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操作规范Р*РР二、建筑业企业营改增要点梳理Р5)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跨地区经营:项目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Р*Р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操作规范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