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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宣讲 ppt课件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53 |  大小:2297KB

文档介绍
腐力量分散监察机关职责不够专一一、监察范围过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导致出现了公职人员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过问的现象。比如说以前对一个非党员身份的村主任、国企管理人员,如果只是小贪小腐、不构成犯罪,想惩处就十分困难。二、纪法衔接不畅、反腐力量分散过去纪委负责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都对反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职能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实践中纪法衔接不畅,一些地方查办职务犯罪甚至出现“带着党籍蹲监狱”等突出问题;另外,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证据不能直接用于司法审判,案件移交后,检察院还要进行证据转换,也做了很多重复劳动,浪费国家资财。三、监察机关职责不够专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反腐职责聚焦不够。十八大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委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职主业反腐败,实践证明是非常行之有效的做法。十九大提出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制定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是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一次“三转”。党中央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6月至10月,习总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方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都对推进改革试点和国家监察相关立法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是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试点,然后全国推开,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积累了许多有效管用的实践经验。把实践成果用制度和法律固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也是一贯做法,制定出台监察法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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