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从这一条我们可以看出,监察机关是专责机关。也就是说它是专责行使反腐败工作的国家机构。监察机关的责任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和法纪全方位监察。在国家机构体系里面,监察机关是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所以,它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是一个平行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国家机构。本来,监察权是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因为行政监察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同时,监察权也有一部分属于司法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责任,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现在,不仅把行政监察权和检察权移交给监察机关,而且移交以后权力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再属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范畴,而是一种独立的权力,这种权力就是监察权。Р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它是政治机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属办公,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Р(二)监察机关及其职责Р监察机关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样的机构设置。在地方上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