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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八章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106 |  大小:1599KB

文档介绍
内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补偿,按工作时间支付报酬。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2.特殊情形:(以下均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时间≤1个月: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工资,不用支付工资补偿和经济补偿1个月<时间≤1年:①用人单位补订合同:支付正常工资+工资补偿②劳动人不签:支付正常工资+经济补偿1年<时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支付正常工资+11月工资补偿【总结】案例分析【案例】王某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在甲公司工作。(1)甲公司应当最迟于2015年2月1日前书面通知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王某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该如何处理?①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关系;②向王某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工资补偿和经济补偿金。案例分析(2)如果甲公司至2015年9月1日才提出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①甲公司除了支付1-8月份的正常工资外,还应当支付共计7个月(2-8月份)的工资补偿;②如果王某已经不愿意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关系,支付1~8月份的正常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分析(3)如果甲公司至2016年1月1日仍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①视为甲公司已于2016年1月1日与王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正常工资照付,同时还应另外向王某支付2015年2月~2015年12月份,共计11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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