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法人的起源与职能《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特点法人的基本制度法人的登记制度01020304CONTENT目录法人的起源与职能01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不在城邦生活的人,非神即兽。离开城邦,人是无法生活的,甚至不成其为人,如手一旦离开人体,就不再是手。——亚里士多德4自然人法人结社权5法人起源罗马法:公元3世纪,团体逐渐发展取得了法律地位。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是公司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正是它的出现和发展初步形成了公司法人制度。16世纪初,意大利以及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了一种以海运为主的康孟达组织,商业合伙形式。1896年,《德国民法典》最早详细规定了法人制度。6法人的职能节省交易成本法人是自然人借以实现特定目的的工具。法人的形成,是在普通团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节省交易成本的结果。降低交往风险通过财产独立而实现责任独立,构成个人谋求设立法人的根本动因。7《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特色02《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法人制度比较条文数量18个45个摆脱了单位制度思维顺应了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的需求特别法人回应了中国的社会现实非法人组织的确立扩大了团体人格范围9一般规定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11个(营利法人的共同特征)6个特别法人的分类9个(非营利法人的共性、类型)19个(适用于所有法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