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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与基本劳动义务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pt  |  页数:8 |  大小:2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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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宾馆的第一次验收没合格,建筑施工上还有个别地方需要返工,请你们再耐心等一段时间。”康小姐又问:“我们在家等候期间,宾馆是否应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沈经理回答:“虽然有劳动合同在,但是,只有上班以后,才能有工资,不上班是不可能有工资的。”康小姐最后提出:“如果再等一个月,宾馆还不让我上班的话,我将重新另找工作单位。”    一个多月后,宾馆仍未开业。康小姐实在等不急了,通过朋友推荐,前往一家饭店去应聘。面试后,饭店对她很满意,决定聘她做客房部经理。第二天,康小姐向宾馆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要求宾馆将自己的档案转至饭店。沈经理代表宾馆给康小姐的答复是:“你要解除合同,宾馆不同意。如果你非走不可的话,宾馆也绝不放走你的档案。另外,对于你要去的那家饭店,宾馆还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告它。因为它这种‘挖墙角’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听了沈经理这番话,康小姐气得满脸通红:“你们这是恶人先告状,明明是你们宾馆违反了劳动法,影响了我的就业,使我好几个月都没有收入。现在,居然还不许我解除合同”康小姐气得嘴唇有点儿发抖“好吧,如果你们要打官司,我绝对奉陪到底,而且,我还要反诉你们:严重妨碍了我实现就业权。”如何评价该宾馆的行为?案例分析题2008年3月,商某等5人被招聘到某运输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商某等5人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提前一年支付违约金5000元。2010年7月以后,运输公司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每月只付给商某等人1200元工资。商某等人多次找公司协商无效,遂于2010年11月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认为,提前4年解除劳动合同,按合同规定,要向单位支付20000元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商某等人不服,便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问:商某等人是否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案例分析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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