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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48 |  大小:114KB

文档介绍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对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这个理论的确立,说明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绝不能简单化为“安全就是效益”,更不能为了效益而降低安全标准,放松安全措施,甚至牺牲人的生命。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亮点第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行业自律:教育培训、自我规范、标准提升。这是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政府主要是立法和执法。“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部门执法地位。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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