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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自查三类。单位自查由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必要时不限时间进行。重点部位自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专项检查由各单位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进行, 也可配合上级业务 9 主管部门进行, 每季度进行一次, 必要时根据上级开展专项检查要求进行; 全面检查考核由X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第九条规范安全工作检查程序。安全工作自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必须当场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在安全隐患的, 由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 部门) 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交被检查单位执行, 并由相关部门在整改期限内督促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进行后一周内交X 安办存档。第十条统一规范安全检查档案管理。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一式两份, 分别由安办、被检查单位存档。第十一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重要专项检查由X 安办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第十二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我 X 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 按照《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大 10 安全责任事故的, 除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外, 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本年度评优树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合格’”以上格次。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落实“一岗双责”制的具体方案。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 X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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