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不能选择;后5位可以选择,每一位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英文字母,若数字和字母结合时最多可使用2个字母,且不能出现易与数字混淆的I、O两个字母。其次,在具体操作中,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号牌资源情况和实际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编排规则。有的允许5位都自编,有的是4位,有的只3位。**允许申请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进一步满足机动车所有人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三、汽车行驶证汽车行驶证是准予汽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过去常称为行车执照。行驶证由证夹、主页、车辆照片和副页组成。记录本车号牌号码、车型、车主、住址、发动机号、车架号、总质量使用性质、核定载质(客)量及有关事项的证书。**第二节汽车登记规定一、汽车登记机关汽车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二、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