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5消费者:--食品和动物饲料的安全问题–是否有农药残留作物和其它植物:-药害问题6为实现农药管理,世界各国先后制定了农药管理法规。最早制定农药管理法的是法国(1905年)、之后是美国(1910年)、加拿大(1927年)、德国(1937年)、澳大利亚(1945年)、日本(1948年)、英国(1952年)、瑞士(1955年)、南朝鲜(1955年)、马来西亚(1974年)、印度(1971年)、印度尼西亚(1973年)等。中国于1982年制定农药登记制度,1997年颁布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进行了修订。1999年颁布《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经2007年修订后于2008年1月8日起开始执行。首先由美国于1947年开始农药登记,日本开始于1948年。1982年,调查的33个国家中有30个实施了登记制度。1989年,亚太地区22个国家中有17个实行了农药登记制度。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了农药登记制度。三、农药管理和农药登记体系的建立78农药登记资料/材料的一般要求技术资料法律文书产品样品1.产品化学资料(包括有效分、原药和制剂)2.有效成分、原药和制剂的毒性及毒理学资料3.制剂田间药效试验及推荐的使用方法4.制剂残留试验资料5.原药(有效成分)和制剂生态毒理学资料6.对环境的影响7.包装、贮存运输资料8.标签9.原药和制剂有效成分分析方法及残留分析方法,有时还要求杂质分析方法10.农药废弃物及包装材料的处理方法11.中毒及解救措施资料12.原药制造工艺及制剂加工工艺13.其它资料由公司或登记申请者提供的支持文件:1.分析合格证()2.产地证明()3.制造证明()4.授权书()5.中国的农药登记证或自由销售证明(农业部药检所)。备注:支持文件需要经出口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拟登记产品的国家驻中国大使馆认证适量的原药、制剂样品及标准品四、农药登记资料要求9理论准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