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具体贰Clickheretoaddyourtitle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式主要有八种:警示提醒、告诫约谈、主体责任人谈话、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内通报批评。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一、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是指针对党员干部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进行事前提醒,是一项防范性措施。警示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进行。 警示提醒的适用情形:1.群众有举报但线索模糊,工作有瑕疵但构不上违纪违规,社会上有不良传言,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防范的;2.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群众反映被提拔干部配偶、子女、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在廉洁方面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提醒纠正的;4.管辖范围内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纪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5.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乔迁、出国(境)等事宜,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6.其他需要进行警示提醒的。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二、告诫约谈 告诫约谈是指针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显著轻微,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责令纠错,是一项终止错误的监督措施。告诫约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进行约谈。 告诫约谈的适用情形:1.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存在问题轻微的;2.遵守组织纪律不够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够经常、认真、严肃的;3.对管辖范围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及其他违纪问题查纠不够坚决的;4.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5.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谈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要求不相一致的;6.其他需要询问告诫约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