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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900KB

文档介绍
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室内温度指标新标准原标准公共浴室更衣室休息室≥2520普通浴室30~5030~50桑拿浴室60~8060~80公共场所冬季16~20>20公共场所夏季26~28<26游泳场馆池水温度±(1~2)高于水温度1~2相对湿度指标新标准原标准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馆不宜大于80%≤80%其他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40%~65%40%~65%风速指标新标准原标准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不宜大于0.3m/s≤0.3m/s其他公共场所不宜大于0.5m/s采光、照明指标新标准原标准室内游泳馆自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1/4其他利用自然采光的公共场所其室内自然采光系数宜在1/5~1/8之间游泳场(馆)泳池水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200lx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美容店、理发场所工作面照度不应低于150lx其他有阅读需求的公共场所照度不应低于100lx台面照度≥100噪声指标新标准原标准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不应大于40dB(A计权),且空调、排风设施、电梯等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应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环境噪声值5dB≤45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及公共交通工具客舱环境宜小于70dB(A计权);≤7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及地铁站台宜小于85dB(A计权)≤85其他场所宜小于55dB(A计权新风量、二氧化碳指标新标准原标准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不应大于0.10%二氧化碳≤0.07新风量≥30m3/(h·人)其他场所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20m3/(h·人),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不应大于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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