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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监管指南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61 |  大小:252KB

文档介绍
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是指县级及以上质监局有计划地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进行产品质量抽查;不定期监督检查是指省质监局或设区市质监局根据某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以及预防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某类产品存在的问题而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进行产品质量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质监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二)后续监管工作内容日常监督检查:)获证企业是否继续符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获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获证产品是否实施出厂检验,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获证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获证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安全隐患时,是否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监局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质监局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准,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并具备持续生产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的能力。省工许办负责全省企业《自查报告》审核的统一管理工作,设区市质监局负责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核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两种方式。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原件;《自查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质量档案;每个获证单元本年度设区市及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如安全生产、环保)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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