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满和欺骗。如企业没有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企业不得处分职工。3、民主管理、民主监管的权利?员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理工作提出意见各建议。企业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本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企业对新上岗、转岗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6、合法拒绝权企业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企业不能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指出赔偿要求。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7、紧急避险权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做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面。企业不能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解除其劳动合同9、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因劳动保护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与控告。企业不能因为职工的以上行为进行打击、报复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