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工作的重要力量。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除去总则中立法目的、原则、方针、政策以及附则中补充说明的内容外,主要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以及专业机构服务等六个方面做出规定和要求。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①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规定。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规定。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安全设备的相关规定。⑥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规定。⑧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主要涉及第4、第17、第19~21、第25~42、第44~48、第63、第78~79条以及与其对应的法律责任(第94~103、第105、第108~109、第111条)。(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②安全生产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③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④安全检查及处理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主要涉及第5、第18、第22~24、第43、第80条以及与其对应的法律责任(第90~93、第106条)。2.关于“职工参与”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分布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岗位上,最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从法律上规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中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