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政府服务”政策◆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在80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三个转变: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工作目标:“三个一”1、“一号”申请:以身份证号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证明和证件等。2、“一窗”受理: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网窗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3、“一网”通办: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多渠道服务的“一网”通办。“一号”申请◆建立居民电子证照目录。全面梳理涉及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基本流程和办事依据,简化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行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形成电子证照目录。◆建设电子证照库。在城区、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实现“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一号”申请◆建立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为方便群众跨区域业务办理,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研究制定电子证照法规与相关标准。积极开展电子证照相关政策的研宄和试点工作,为制定电子证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健全完善电子证照关键技术标准和跨地区互认共享标准,推动相关标准在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及所在省(区、市)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