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质量,因此,用于分析的样品的代表性至关重要,也即样品的数量、大小和性质对结果判定产生重大影响。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首先要有一套科学的采样方案,其次使用正确的采样技术,并在样品的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一般说来,进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采样量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采样;进出口贸易合同没有具体采样规定的,可根据检验的目的,产品及被抽样品批的性质和分析方法的性质确定采样方案。目前的采样方案多为ICMSF推荐的采样方案和随机采样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采样,每批货物的采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对于需要检验沙门氏菌的食品,采样数量应适当增加,最低不少于8件。1)采样的术语批量货物:数量确定的货物,品质必须均匀一致。抽检货物:从批量货中的一个位置取出的少量货物。混合货样:条件允许,从某一特定批量采样、混合,即为混合货样,亦即大样。样品单位:从监督总体中抽取用于检验的样品中的单位产品。样品量:样品中所包含的样品单位数。合格判定数:在计数采样检查中,对接收批的样品允许出现的缺陷数或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合格判定数又称可接受数。批:一批产品中或特定阶段或时间内代表相同质量样品的单元数。随机采样:在一批产品中,每个样品或单元都有同样被选择的机会。这种采样方法被称为随机采样。采样时常需要查阅随机数字表。代表性样品:广义上讲是指能够代表一个批的样品,而不是仅代表其中的一部分。要获得代表性样品需要以下四个条件:确定整批产品的采样点;建立能够代表整个产品特征的采样方法;选择样品大小;规定采样的频率。2)采样原则(1)根据检验目的、食品特点、批量、检验方法、微生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采样方案;(2)应采用随机原则进行采样,确保所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3)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4)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