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政治中考复习八下第2单元理解权利义务课件6资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85 |  大小:2903KB

文档介绍
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②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3.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和意义分别是什么?(1)条件:①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②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4.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的内容和意义分别是什么?(1)内容: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5.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具体途径和形式有哪些?行使这项权利的意义是什么?(1)途径和形式: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如何正确行使)(2)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6.人身自由的含义和地位分别是什么?(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地位: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命题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被侵犯。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