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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59 |  大小:942KB

文档介绍
活动。2.0.11抽检监理机构按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进行的平行或随机检验活动。2.0.12检测见证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关键项目检测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2.0.13监理日志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施工情况所做得记录。3基本规定3.0.1监理机构应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代表建设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负责制。3.0.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提供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3.0.3监理机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均应设总监办,100km以上的高速公路、以及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当不设驻地办时,总监办应同时履行本规范规定的驻地办职责。2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和规模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等因素确定。3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任务后可撤离现场。3.0.4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和必要的监理员等组成。2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宜按每年7500万元建安费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并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在0.8-1.2系数范围内调整。4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调整监理人员配备,并签订补充协议。5监理单位变更总监或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3.0.5总监及总监办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确定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及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3支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验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5签发工程开工令、支付证书、单位工程和合同段的停工令及复工令。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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