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三)、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Р第四章调解程序?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主动介入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2、受理后,指定1-N名调解员或当事人自选;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Р第五章调解协议?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部分新法解读Р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Р一、八大进步?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Р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设立、组成和任期、制度)Р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Р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Р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Р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Р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Р八是进一步筑牢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Р二、七个特点Р ◆村、居委会应设立调解委员会? ◆政府应支持和保障调解经费? ◆确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调解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就地进行? ◆明确与其他调解形式的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