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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用地指标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36 |  大小:5130KB

文档介绍
下列设施用地:一、水厂水厂分净水厂和配水厂。水厂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生产、行政办公与生活设施用地。净水厂的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预处理设施、投药(混凝剂、氯等)、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提升泵房、活性炭过滤(或其他深度处理工艺)、清水池、消毒、二级泵房、污泥处理构筑物、供电及变电设施等。配水厂的生产设施主要包括:清水池、消毒、二级泵房、供电及变电设施等。需要去除地下水中的铁、锰、氟、砂粒等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用地。净(配)水厂辅助生产、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生产控制、化验、维修、仓库、食堂、供热、交通运输(含车库)、安全保卫、行政办公设施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一、水厂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水厂建设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注:预处理、深度处理在我国发展应用历史不长、故给水建设标准、规划规范中没有包含相应的用地指标。对于常规处理净水厂,建设标准和规划标准用地指标完全相同,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水xx指标用地指标和幅度均较小。根据相关经验,用地指标去0.2到2.5平方米(m³/日用水量),可用内插法求得。二、污水厂相关规范选址与防护名称编号或文号批准部门实施日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建设部2006.6.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建设部2001.6.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建设部国土资源部2005.10.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6.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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