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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课件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21 |  大小:876KB

文档介绍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关于安全惩罚的介绍2.1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关于安全惩罚的介绍2.1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关于安全惩罚的介绍2.2刑法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关于安全惩罚的介绍2.3公司规章——安全责任制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制”原则。第六条发生失盗案件,所在部门第一把手应承担管理责任,按被盗财物额罚扣部门一把手。第十一条生产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办法。一、非工伤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以K简称)<1万元时不处罚,K≥1万元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罚,扣罚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情节严重的可降薪或解除现有职务处理。二、工伤事故,发生轻伤以及伤残等级在8到10级的工伤事故,年累计发生数占本部门平均人数超过3‰的,每超1起,按200元/起扣罚;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伤残等级为7级,扣罚500元;6级扣罚800元;5级扣罚1100元,以此类推,发生1级工伤事故的扣罚2500元;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3000元三、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加倍处罚。四、上述处罚均由责任部门领导第一把手承担。五、发生重伤7级以下的,公司分管该部门的领导应承担领导责任,并按上述扣款额的10%—30%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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