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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30 |  大小:1687KB

文档介绍
,从其成立时起,到其终止时为止。(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二、十三条:①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二、十三条: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练一练:15页案例1,小林一事试用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知识分析上述材料。(1)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述材料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林及其父母、失主。(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材料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皮包。(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小林及其父母应当履行将皮包归还失主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酬金的权利,也可以放弃报酬,失主要履行兑现承诺、支付报酬的义务。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案例1】某甲代5岁的儿子保管祖父留下的一笔财产。儿子满18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产。某甲认为儿子大逆不道,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那么法律对此会怎么看呢?分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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