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Р讲座内容Р前言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可行性研究Р第一部分前言Р★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 ★研究范畴? ★适用范围? ★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程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程规范? ★重要规定Р地质环境Р地形地貌?景观破坏Р含水层破坏Р地质灾害Р研究范畴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具体内容Р★矿山地质灾害问题: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地面沉降;? ★含层破坏问题:由于矿山开采引起含水层的破坏,导致矿区甚至区域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枯、地表水体漏失、水质恶化;?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问题:矿山原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城镇周边、重要建筑设施周围、中型以上水利电力工程Р适用范围Р●各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后将不再单独进行)Р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程规范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 ■《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9]61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 223-2009)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程规范Р●《矿产资源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4]69号)? ●《贵州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其它Р重要规定Р一、土地复垦按《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属于地质环境的范畴。? 二、“三废”(废渣、废水、废气)及尾矿的处理按《环境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也不在地质环境的范畴之内。? 三、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2004]69号文件执行并承担责任,矿山不再专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