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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PM 2010版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软件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  |  页数:136 |  大小:7215KB

文档介绍
抗震设防目标的建筑。3.需进行功能改造、改扩建的建筑。4.遭受灾害(地震、火灾、爆炸、撞击)受损的建筑。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低劣建筑。二、有关建筑鉴定和加固设计的规范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2009年7月1日实施,代替原来的95年鉴定标准)1989系列建筑结构设计规范2001系列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2009年8月1日实施,代替原来的98年加固规程)《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B51/T5059-2008建设部《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三、对不同建造年代建筑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现有建筑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后续使用年限: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2、在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后续使用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为主)2、后续使用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89规范验算为主)3、后续使用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即01抗规进行抗震鉴定。《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针对于A、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给出了具体方法。2008年7月23日发布并实施的《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B51/T505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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