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五、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单位客户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户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除非与单位客户另有约定,否则开户行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六、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单位客户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临时存款账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期限较短,一般为3-6个月。单位客户需要延长临时存款账户期限的,必须于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含展期)满,开户行停止为该账户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帐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帐户。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