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第二十四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算单位账户资料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同时将开户资料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非预算单位账户资料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正式数据库,开户资料专夹保管。 10 第二十六条核准类专用存款账户的后续处理参照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注意的问题: (一)同一证明文件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二)其他专项资金需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交法律、法规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文件。(三)临时机构己在住所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能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四)存款人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五)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其账户名称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预留印鉴可为该附属单位的公章。(六)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 部门)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 部门) 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件 4)。(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 QFII 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