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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194 |  大小:5951KB

文档介绍
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还规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雕刻、绘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禁止任何重建。《威尼斯宪章》中谈到有关历史地段问题,但它所指的只是文物建筑所在地及其周围环境,其保护与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相同。《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3.《内罗毕建议》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比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文件指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的广泛内容;并拓展了“保护”(Safeguarding)的内涵,即鉴定(Identification)、防护(Protection)、保存(Conservation)、修缮(Restoration)、再生(Renovation),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文件还明确指出了在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立法及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的建立,街区包括历史、建筑在内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技术数据与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更广泛的城市或地区联系进行全面的研究。《内罗毕建议》这次会议还将世界各国的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共同观点: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地传给后人;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可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由文物建筑向历史地段、街区不断拓展,保护与城市规划开始走向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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