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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精编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46 |  大小:8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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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最终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2、合同价款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最终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错、漏*(三)有关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术语2.0.10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社会平均成本)2.0.15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2.0.16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2.0.25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2.0.17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条文说明】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疏漏,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等影响工程量偏差=招标时图纸工程量-招标清单工程量+设计变更量【条文说明】是对发包人要求缩短相应工程定额工期(合同工期超过定额工期20%)或要求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一定补偿支付的费用。(费用的定性)该费用不在措施项目列项中,条文说明中将其列入索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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