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年版)定义; 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 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200l(2009 年版)整理。 2) 取消原“08规范”“表A.2.4 土质鉴别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土壤及岩石分类执行新规范统一的“表A.1 —1 土壤分类表”及“表A.2 —1岩石分类表”。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2、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石方)的划分与计量(1)清单项目的变化: 土方工程: “挖土方、挖基础土方”,改为“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 石方工程: “石方开挖”,改为“挖一般石方、挖沟槽石方、挖基坑石方”; (2)增加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石方)划分标准: 底宽≤ 7m 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 底长≤ 3倍底宽且底面积≤ 150m2 为基坑; 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石方)。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石方)均以体积计算。(4)增加一种清单工程量计算方法。增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工程量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何实施应根据各省规定。【本省明确】“ A.1 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 A.1-3 ~表 A.1-5 规定计算。【本省明确】“ A.2 石方工程新增”: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