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的软管,并且还将这种装卸软管外借他人使用。Р按照《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第47条规定,汽车罐车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和汽车罐车装卸记录等。而事故罐车提供不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交通部门颁发的押运员证、汽车罐车准驾证,使用证参数与罐车铭牌参数不符。后经查实,事故罐车车主卢某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罐车没有登记,“六证”不全,罐车为非法运输罐车,不具有运输液氨资质。? 充装现场不具备必要的充装条件,该化肥厂在汽车罐车充装站没有配备液氨充装软管,没有计量装置,没有装备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没有安装气体泄漏自动切断联锁装置,安全措施不到位,充装人员在没有认真审查清楚罐车是否具有充装资质的情况下,就给罐车充装液氨,工作严重失职。Р[案例评议]? 直接原因为软管质量不合格。?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根据规定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一定要经过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能力,坚持按规定持证上岗,在各项安全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作业。而事故罐车车主是非法经营,由于没有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对液氨的化学性质以及液氨对人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后不能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液氨充装站应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通过这起事故可以看到,该化肥厂充装站存在设计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如,充装站的选址不合理,有效空间小,不利于发生事故后人员撤离;充装设施不规范,没有自动紧急切断系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