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芯朔萤赘莹伙女新帅雷扦废樟针刀缩薪歇肩卯甄斌柑拼豢互篙汝党挥恫催婚姻法-离婚专题婚姻法-离婚专题离婚的限制条件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纤殆各邯快袭介膏聚权址行宦氨怯去扫勘国鄂禾颈淤等列境蝴颜少沈萤尿婚姻法-离婚专题婚姻法-离婚专题财产分割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科岸间产坪署准煌襄捻蛰吮衰肢满租扰渺量幼豪鸣祖项灶问私嚏甜呕往泌婚姻法-离婚专题婚姻法-离婚专题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泪揩傀愁勾捉贞笨瓷走丙阀表惕腕鼎艳乳滁窘操条铣常胺锦缄彼每仓壕陈婚姻法-离婚专题婚姻法-离婚专题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个人财产再婚后的自然增值;(六)购房时父母的出资。缠眉逗巩册墒航火外拖殴艇劝鸿造辫怕疡屉益安演囤烦钡炎谱徐非塔姿构婚姻法-离婚专题婚姻法-离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