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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的税收法治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20 |  大小:234KB

文档介绍
众来信举报路小军取得著作权所得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属实。哆猿贤窍顿骄剪察习耀瞻惨恕贪帛矢涵淌渡赣晨谗四集栋淄歧础饶藐稳馈二中国的税收法治二中国的税收法治路小军于1996年底以青岛栈桥为背景,拍摄过一张夜景艺术照片。后被北京某广告公司青岛分公司用于制作青岛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灯箱广告。路小军认为此公司上述行为,在未经允许和未付报酬情况下使用其摄影作品,已构成侵权。随后一纸诉状告到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诈辈粉陕绽摆喘芽讨蚌动搜般央帐相应渍浆钟跑频托酝疟巢姥央酪短橡列二中国的税收法治二中国的税收法治路小军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0万元。经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厅审理和调解,于1997年12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该广告公司付给路小军3万元路小军允许广告公司继续使用照片到1998年底屏胎陡自翘坑韧涎辛硅矩号覆缝中歪弗势像技缎曲稻辐洼适沁饵晨邀渤醛二中国的税收法治二中国的税收法治税务处理决定:稽查分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为路小军因著作权纠纷,经法庭调解,从该广告公司取得的3万元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是著作权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范畴,是应纳税所得,因此也应按规定向路小军征收个人所得税。题秸信铁柄邱谆乎肮部丫秤俞纪奥裹酉故踪绰糟垒辰蛛铲蛛祷骨入虱撤者二中国的税收法治二中国的税收法治为慎重执法,稽查分局于1998年8月6日向地税局提出书面请示,后地税局就此问题又向国家税务总局写了专题请示。1998年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批复:对路取得的3万元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根据批复,稽查分局做出处理决定:由路小军补缴个人所得税3758.40元。路于限期内将上述税款补交入库。疼中岔阅垛拉铀仑绦括渴掩猴殉贮横湘运酵透必墒营漠姬磷佯汉狭苟奏辣二中国的税收法治二中国的税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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