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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培训课件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33 |  大小:403KB

文档介绍
一联同,可进行网络代报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出证单位保存县(区)疾控中心保存户籍管理部门保存殡葬管理部门保存四、网络报告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2.报告程序、时限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3、死亡信息的审核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自查;(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网络审核报告信息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4、死亡信息的订正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负责订正。5、死亡信息的补报在质控过程中发现了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补报;6、死亡信息的查重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后删除;五、资料保存与管理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2.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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