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状况。(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活费补助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解读1.告知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1周内,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审核《申请表》,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部门审核。2.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核实盖章;低保、残疾等学生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5.建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将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按所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4.公示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家长、师生有异议,认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反映属实,应作出调整。八、资助资金的发放生活费补助给学生个人。省财政将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由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通过学生饭卡、资助卡和现金等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学校要做好发放签收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