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人)填写《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核实盖章;低保、残疾等学生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Р5.建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将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按所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Р4.公示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家长、师生有异议,认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反映属实,应作出调整。Р六、资助资金的发放Р生活费补助给学生个人。省财政将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由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通过学生饭卡、资助卡和现金等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学校要做好发放签收记录,存档备查。Р七、其它事项Р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2.已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3.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在下一学年时,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调整其相应等级。?5.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在下一学年,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其相应等级。Р中国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JYBZZZXР敬请学生及家长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