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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中职《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教学课件-NO4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83 |  大小:3800KB

文档介绍
以匿名的方式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公司的不正当做法。遇到这种情况,你是否能像小赵一样敢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案例启示一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马上查证了公司这一行为,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公司返还无故克扣的员工工资,并按规定为员工补交社会保险费。小赵就这样以自己的行动维护了自己和同事的正当权益。案例启示二中职毕业生小陶与某公司达成了工作意向,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小陶进入该公司开始工作。但该公司始终没有与小陶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关于工资、劳动期限等条款在就业协议中已有约定,双方没有必要为此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小陶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签了就业协议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了吗?案例启示二不料后来小陶被公司裁掉,却一分钱赔偿金也没拿到,小陶这才追悔莫及。就业权益的维护概述第一节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1.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就业指导是毕业生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各学校应当安排专门的人员或机构对毕业生在择业、就业方面的技巧与法规、政策进行解读,指导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社会需求及个人情况准确定位,正确择业。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2.获取就业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获取了充分的就业信息才能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1)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即所有的与就业招聘相关的信息都要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学校与其他相关单位、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或更改信息。(2)信息传递要及时、有效,即传递给毕业生的所有信息都要及时、有效,不得是过期的无效信息。(3)信息要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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