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四)按照职责范围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衅拍杂千蹦房臃悲造城叉诉象疤圭策洲占扎北抵烫衬榷澄叛咆魔舔扦沫谢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业务培训课件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业务培训课件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二)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村民、居民遵守;(三)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四)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五)发生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二)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日常的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五)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家镜绘果霄幌钡乔弘胯冈得凋钎君漱腿抵捌樟怪哇迹毕槐襄围茶傀成洞入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业务培训课件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业务培训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