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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PPT课件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4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Р第六条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Р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Р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不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经计量检定合格;?(二) 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 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Р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Р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Р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Р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Р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Р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Р第三章计量检定Р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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