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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生活》通识课程申报提纲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公诉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或者其委托人的意见。? 16、拒绝辩护律师取证权:被害人对于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未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拒绝向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17、申请公诉权: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请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Р18、参与庭审权、申请取证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被害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辩论。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9、请求抗诉权:被害人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请求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被害人。? 20、申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Р四、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主要有:? 1.作为自诉人时,负有举证的义务及应法庭传唤到庭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承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其他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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