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逃逸,是指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Р(4)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Р(5)向故意杀人罪转化?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命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Р(2)本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关系:? A.本罪不限于使用危险驾驶的方法。? B.本罪必须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如果实施了醉驾、追逐竞驶的行为,尚未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符合危险驾驶罪要件的,以危险驾驶罪处罚;产生这种危险的,按本罪处罚。? 实践中,由于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这类行为,通常很少定罪,加上刑法新增加危险驾驶罪,因此,对于在交通运输中故意违章,造成危险状态发生,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都不以本罪论处;如果符合危险驾驶罪的,以该罪定罪处罚。(高晓松案)Р2011年5月9日晚上,高晓松和两位朋友在昆仑饭店喝酒。席间,他喝下一瓶威士忌,又和两位朋友一起喝了一瓶白葡萄酒。酒后的高晓松驾驶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回家,在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春秀路路口)与三辆等红灯的车辆相撞,造成连环追尾事故,四车受损,三人受伤。经酒精检测,高晓松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多。? 事发后,高晓松写下保证书“对不起!永不酒驾!”? 2011年5月17日,东城法院判决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在判决前,高晓松再次用纸?条表示自己悔过的心意:?“酒令智昏,以我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