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周国义2014年10月10日主要内容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文书制作应注意的问题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的范畴理解广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包括:标准制定、质量监测、风险评估、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中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执法责任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狭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要求有效管辖:具有管理权执法主体:适格(依法授权、委托)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相对人:准确(唯一)法律适用:有效程序合法:顺序、时间节点法律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修订。管辖权的确定职能管辖—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职权划分级别管辖—上下级之间权限划分(侵权、吊证)地域管辖—不同地域间权限划分(属地管辖),即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五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地一般应由违法行为实施地管辖,便于取证、送达、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当事人行使救济权。行政处罚相对人被处罚主体适格个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行政处罚的两个程序适用根据违法行为情节不同,实施行政处罚,需要适用不同的程序。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公民50元以下罚款、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区分当事人为公民或是法人(组织)正确适用处罚种类一般程序1、适用范围:实施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2、必须适用一般程序:1)给予50或1000元以上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3)责令停产停业;4)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