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进口国的市场损害——对进口国的相同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遭受实质损害威胁因果关系(causality)——能证明这种实质性损害与进口商品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⑴倾销的确定正常价值的确定出口价格的确定须对两种价格进行调整,使之具有可比性。根据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之间的差额确定倾销幅度。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额越大,倾销幅度越大。⑵损害的确定倾销产品是否已大量进入了进口方境内市场,并有持续增长的趋势倾销商品是否已导致进口方境内相同产品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或有严重抑制价格的明显迹象对进口方相同产品的产业的影响(产量、销售、利润、市场份额、设备利用率、库存、就业、工资等。)产业损害的确定的关键是进口国产业的界定和产业损害存在标准的认定。⑶因果关系的认定进口方境内某一产业出现衰退,并不意味着必然存在有关商品的进口倾销即使同时存在产业损害和进口倾销,这两种存在之间也并非必然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许多其他因素也可能对该产业造成损害:如市场需求减少、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国内同行业低价竞争、技术进步、非倾销产品的进口等。必须证明产业的损害是由相关倾销产品直接造成的,而非其他原因2、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包括以下形式: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进口反倾销税追溯征税:反倾销税追溯到能够适用临时措施的时候开始计征价格承诺:提高出口价格其中最基本的形式是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在反倾销调查中,初步认定了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后,进口方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以便防止在调查期间有关产业可能会受到的更严重损害。临时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证券保证金,我国目前采取现金保证金,一般不采取临时反倾销税),但收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初步认定的倾销幅度临时反倾销措施只能在开始调查之后的60天以后采取,实施期一般不超过4个月,最长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