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其成员,并参加其活动。我们国家实际上并不具备实质上的黑社会组织。所以我们在立法的时候特别加上了“性质”两个字,也就是说,还没有纯粹的黑社会组织,只是带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存在。对“性质”两字的理解目前已经有人提出来应当立法确认“黑社会组织罪”也就是说社会上已经有了名副其实的黑社会组织。已经有人提出来建议“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予修改”2000年12月4日高法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多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2年4月28日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刑法第八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人大的立法解释完整地转化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