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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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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方面,根据规定很多农林水、教育等项目涉及的乡镇,财政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部分专项资金存在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建设滞后,乡镇财政人员由于年龄偏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财政所人员配备相对缺乏,大量工作难以有效完成,同时硬件设施落后,监管条件差,监管效率无法提升,不利于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三、几点建议为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结合二年来我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改进监管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权划分,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把监督寓于管理之中,加强事前预警、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等监督机制,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投入产出效果;加强对社会公共资金、国家重点工程等的事后监督;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建立广泛的沟通制度,实行监督信息共享,降低监督成本,避免重复检查。加强指导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建议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决策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对于涉农财政项目资金的投放,建议减少和取消县乡政府的项目匹配资金,从而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乡镇弄虚作假、东拉西扯、截留挪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现象。加大资金监管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建议要在监管能力上给予支持,重点是保证必须的资金监管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现行体制下,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财政所只有人员经费,在实际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的。再说加强资金监管,必须深入基层、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和具体实施地点,没有交通工具是很难履行资金监管职能的。建议上级财政将资金监管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专项预算,并对实施财政资金监管的乡镇财政所配备一部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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