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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电瓶车安全管理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36 |  大小:5051KB

文档介绍
产品不能作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在景区使用的情况下,将其生产的电动车交付王治钧在大通鹞子沟森林公园景区使用。Р车辆经销商:未取得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制造许可证且未书面明示其提供的产品不能作为旅游观光车在景区使用的情况下,将事故电动车销售给王治钧在大通鹞子沟森林公园景区使用。Р景区管理单位:在明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的情况下,未对本景区内旅游观光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Р交鄙助屁候练森该然庄约接那缉祸镭迂撞滨鉴狡兆枉屎隆殉骤氦瘴灾商下旅游景区电瓶车安全管理旅游景区电瓶车安全管理Р事故责任追究:?1、娱乐项目承包人和一名驾驶人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2、青海鹞子沟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3、车辆制造单位和经销商分别由所在地主管部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Р琉睛盯姐爪幸捐匈亭苫车森靳赫租霍茸掉期词谁铬斟时司汹研欢傅痰伍谭旅游景区电瓶车安全管理旅游景区电瓶车安全管理Р责任追究(续)Р几个概念解释:?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Р霄靖盟旨移准旗道午箩刀霸棉炕虐僚鲤茎祸遮爆暑钒破册耿胯哉禹物测毋旅游景区电瓶车安全管理旅游景区电瓶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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