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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矿山供电安全管理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12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全规程》?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Р主要内容Р1、供电基本知识?2、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3、供电电压等级?4、井下电气?5、触电、漏电、过流?6、井下电气保护?7、煤矿供电安全管理?8、专题Р第一节、供电基本知识Р负荷分类?根据矿井用电设备在安全中的重要性及供电中断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矿山电力负荷可分为三类。Р1)定义:凡因突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在政治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负荷。例:矿井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主排水泵、有下山排水的水泵,井上及井下中央变电所等。?2)供电要求:两个独立电源供电。Р1)定义:凡因突然停电造成大量减产或大量废品的负荷。例:煤炭集中运输与提升设备、空压机、采区变电所。?2)供电: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供电。Р1)定义:指除一、二类负荷以外的其它负荷,突然停电对这类用户的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例:宿舍、地面附属车间及矿井机修厂等。?2)供电:单回路供电、多负荷共用一条输电线路。Р第二节:煤矿企业对供电的主要要求?1) 供电可靠?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必须完善双回路供电系统,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两个电源之间相互独立、无联系。?两个回路均可取自同一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矿井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Р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对地面一类负荷应各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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