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主题词:Р兴公益泽社会十、评选对象:Р长期以来利用个人的时间、资源、财力从事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公民社会责任和义务,帮助社会困难人群、保护自然环境、支持公益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Р十Р一、评选标准:Р1、以非政府人士的身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为国家和民族作出重大贡献;Р2、利用个人的时间、财力、物力和资源,长期参与和从事公益事业; Р3、在社会上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并得到当地或社会认可。Р4、在公益事业上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社会代表性;十Р二、推荐办法:Р1、推荐形式:Р①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推荐;Р②全国和各省市主流媒体进行推荐;Р③企事业单位推荐与自荐;Р④个人推荐与自荐; Р⑤首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的提名奖及入围奖获得者可直接参选,但需补充2017年至2017年的事迹材料及相关资料。Р2、推荐要求:Р被推荐人士须将相关资料,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执委会办公室。包括:Р①填写推荐表格一式三份Р②提供被推荐人士的有效证件复印件;Р③提交2左右被推荐人士主要事迹材料并附电子版和四张照片;Р④提供被推荐人士有关事迹的书面证明、证书、奖状等原件的复印件; Р⑤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Р2017年8月10日。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