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情制宜、综合防范;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泛,形成事故隐患的原因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我们安全工作的立足点必须始终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事故隐患上,而不是被动的去应付事故。再者每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需要防治手段的多样化,所以安全生产必须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4)三者之间的关系①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②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③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④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第二节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律1.法律的概念(1)广义的法律就是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2)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安全生产法律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之一,是对有关生产过程中有关法律、规程、条例和规范的总称。